信息簡報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
上海市進出口公平貿易行業工作站
2025年第1期(總第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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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一、歐盟對華二氧化鈦作出反傾銷終裁
二、美國對溶膠—凝膠氧化鋁陶瓷磨粒發起雙反調查
三、泰國對涉華鍍鋁鋅鋼板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四、一文讀懂!中國海關再生銅鋁進口政策新動態
五、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發起期終復審調查
歐盟對華二氧化鈦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5年1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0.25-0.74歐元/千克的反傾銷稅,稅率詳見附表。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2823 00 00和3206 11 00(TARIC編碼為2823 00 00 10、2823 00 00 30、3206 11 00 10和3206 11 00 3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13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發起反傾銷調查。2024年7月11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作出反傾銷初裁。
附表:歐盟對華二氧化鈦反傾銷終裁征稅表
中國出口商/制造商 英文名 |
中國出口商/制造商 參考中文名 |
反傾銷稅率(歐元/千克) |
LB group: —LB GROUP CO., LTD. —HENAN BILLION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LB LUFE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LB SICH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LB XIANGYA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龍佰集團: — 龍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佰利聯新材料有限公司 — 龍佰祿豐鈦業有限公司 — 龍佰四川鈦業有限公司 — 龍佰襄陽鈦業有限公司 |
0.74 |
Anhui Gold Star group: —Anhui Gold Star Titanium Dioxide (Group) Co., Ltd. —ANHUI GOLD STAR TITANIUM DIOXID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安徽金星鈦白集團: — 安徽金星鈦白(集團)有限公司 — 安徽金星鈦白銷售有限公司 |
0.25 |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listed in Annex |
其他合作公司(詳見原文公告附件) |
0.64 |
All other imports originating in the PRC |
其他公司 |
0.74 |
(編譯自:歐盟官方公報)
(潘曉君編譯)
(趙廣霞校對)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0004
(來源:上海公平貿易)
美國對溶膠—凝膠氧化鋁陶瓷磨粒發起雙反調查
(來源:上海公平貿易)
泰國對涉華鍍鋁鋅鋼板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一文讀懂!中國海關再生銅鋁進口政策新動態
在全球積極倡導資源循環利用與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再生金屬行業的發展愈發受到關注。再生銅鋁作為重要的二次資源,其進口政策的調整對行業發展有著深遠影響。接下來,讓我們一起深入解讀中國海關關于再生銅鋁進口的最新政策。
一、政策更新要點速覽
2024 年 10 月 21 日,生態環境部聯合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門共同發布了第 23 號公告。該公告對再生銅及銅合金原料、再生鋁及鋁合金原料的進口管理事項進行了明確規范,其中的關鍵信息值得我們重點關注。
(一)明確產品屬性與包裝規范
符合相關要求的銅、鋁再生原料,在進口時不再被視為固體廢物。但在運輸過程中有嚴格規定,銅和鋁嚴禁混裝,整批貨物必須是單一的再生銅或者再生鋁。并且,同一類別下不同種類的原料也不能散裝混合,例如銅米和銅管,需分別獨立包裝后才能安排在同一批次進口。
(二)細化原料分類
與 2020 年第 43 號公告相比,再生鋁原料的分類更加細致。不再統一歸類為 “鑄造鋁合金原料”,而是進一步細分為 “純鋁原料”“變形鋁合金原料” 及 “鑄造鋁合金原料” 三類。再生黃銅原料也更新為 “銅合金原料”,這種分類調整讓進口管理更加科學、規范。
(三)新增申報 HS 編碼
此次政策更新,新增了再生銅、鋁原料的進口申報 HS 編碼,涵蓋 7404、7602 章節。這一舉措完善了進口申報體系,為企業報關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
(四)調整檢驗要求
再生銅鋁原料的檢驗要求有所降低。首先采用感官檢驗,只有對那些通過感官無法判斷是否符合標準的貨物,才會進行進一步檢測。也就是說,感官符合標準的原料有可能無需再進行檢測,這大大提高了貨物的通關效率。
總體而言,此次公告在很大程度上放寬了再生銅鋁等原料的進口限制,豐富了可進口的原料種類,為相關企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二、可進口再生鋁大盤點
(一)可進口再生鋁種類
根據公告附表,“可進口再生鋁種類” 包括 “純鋁”“變形鋁合金原料”“鑄造鋁合金原料” 。這些不同類型的再生鋁,在成分、用途和特性上都存在差異。
(二)純鋁、變形鋁合金、鑄造鋁合金的區別
:依據《GB/T 8005.1 鋁及鋁合金術語》,鋁的質量分數≥99% 的金屬即為純鋁,俗稱 1 系。進口時,主要以再生鋁錠或捆綁、袋裝、壓塊的散裝鋁形式存在。其原料來源廣泛,像鋁線、導電鋁板、鋁管等都可以作為原料。在進口報關文件中,需要詳細注明原料類別、來源、外觀及尺寸規格等信息。進口純鋁時,主要檢測放射性污染、夾雜物含量等指標,其中純鋁產品中的金屬總含量應≥91%,鋁成分應≥99.5% 。
• 變形鋁合金
• 鑄造鋁合金
(三)申報編碼
-
7602000020 - 符合 GB/T 38472 標準要求的可進口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鋁塊、屑料),暫定關稅:0,最惠關稅:1.5%,增值稅率:13% -
7602000030 - 其他可進口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鋁塊、屑料) -
7602000040 - 可進口再生純鋁原料 -
7602000050 - 可進口再生變形鋁原料
不過,7602000030 所代表的 “其他原料” 具體指向目前還不太明確,可能是標準范圍之外但允許進口的再生鑄造原料,這一點還需要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明確。
三、可進口再生銅全解析
(一)可進口再生銅種類
公告附表顯示,“可進口再生銅種類” 有 “再生銅原料”“再生銅合金原料” 。
(二)再生銅、再生銅合金的詳情
• 再生銅
:包含黃銅、青銅、白銅、高銅的塊料和屑料。黃銅是以銅和鋅組成的合金,青銅是以銅為基體,除鋅和鎳以外其他元素為主添加元素的合金 。其原料來源有銅加工余料、五金零件等。銅合金含量應≥95%,雜質量應≤0.8% 。
(三)產品圖片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
(來源:進口清關一點通)
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發起
期終復審調查
2014年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4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補貼稅,稅率為0%-2.1%,實施期限為5年。2020年1月19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2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4號公告公布的稅率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5年。
2024年11月18日,商務部收到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代表國內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提交的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補貼措施,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對中國的補貼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的反補貼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補貼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實施反補貼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4號公告和2020年第2號公告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補貼稅。
對美國各公司征收的反補貼稅稅率如下:
1. 赫姆洛克半導體公司 2.1%
(Hemlock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2. REC太陽能級硅有限責任公司 0%
(REC Solar Grade Silicon LLC)
3. REC先進硅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0%
(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
4. MEMC帕薩迪納有限公司 0%
(MEMC Pasadena,Inc.)
5.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2.1%
6. 其他美國公司 2.1%
二、復審調查期
本次復審的補貼調查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補貼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4年第4號公告和2020年第2號公告公布的反補貼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太陽能級多晶硅。英文名稱: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以氯硅烷為原料采用(改良)西門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藝生產的,用于生產晶體硅光伏電池的棒狀多晶硅、塊狀多晶硅、顆粒狀多晶硅產品。
被調查產品電學參數為:基磷電阻率<300歐姆·厘米(Ω · cm);基硼電阻率<2600歐姆·厘米(Ω · cm);碳濃度>1.0×1016(at/cm3);n型少數載流子壽命<500μs;施主雜質濃度>0.3×10-9;受主雜質濃度>0.083×10-9。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陽能級單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錠的生產,是生產晶體硅光伏電池的主要原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8046190。該稅則號項下用于生產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產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四、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的反補貼措施,是否可能導致補貼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五、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系方可于2025年1月14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補貼期終復審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
利害關系方登記參加本次反補貼調查,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系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六、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56)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七、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2025年1月14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八、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利害關系方可以從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利害關系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5年1月14日開始,應于2026年1月14日前(不含本日)結束。
十二、商務部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進口調查一處
電話:0086-10-65198435、65198757
傳真:0086-10-65198172
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http://trb.mofcom.gov.cn)
(來源:商務部網站)